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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革委会



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城区和郊区集镇中小学,以及晓庄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盲哑学校的现有校舍,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门管理。交接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
局、教育局会同各区研究处理。



197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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