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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的补充规定(摘录)
1979年5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

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的补充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的补充规定(摘录)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央〔1978〕55号文件和总政治部〔1979〕6号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对改正错划右派工作都很重视,……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的精神,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五、予以改正的原副排级以上干部以及入伍前是国家正式职工的战士,离开部队后的一段时间不计算军龄,但应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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