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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我驻法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的通知

1974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我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给外交部领事司的函转发给你们参考,并请你们转告所属的单位。

附: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
外交部领事司:
近几年来,有不少旅法华侨回国养老,他们每季度在法国领取养老金。他们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是由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生存证明(或健康证明),由我们翻译认证后寄给法国养老金机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好多归侨不能及时收到养老金,他们经常来信催问。经我们查对及与法国养老金机关联系,其主要原因是我公证机关给归侨出具的生存证明在时间上与法方要求的不相符合。法方的规定是每一季度的第2个月的20日以及20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有效,即第一季度2月20日,第二季度5月20日,第三季度8月20日,第四季度11月20日。在时间上提前一天也是无效的。比如第一季度出具证明的时间应是2月20日及2月20日以后,如出具的日期是2月19日则无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曾多次给有关归侨写信,要他们按照法方规定的日期出具证明。多数归侨能照法方的要求出具证明,但是,还有为数不少的归侨常常还是不按法方规定的日期出具证明。这样既影响了归侨的生活,又给对外交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归侨不能及时收到养老金的另一原因是没有每年给法养老金机关寄来定居证明。有些归侨也往往忘记要求出具该项证明。法养老金机关的要求是该证明出具的时间是每年年初。我们希望各地公证机关按照法养老金机关要求的日期出具生存证明,并在每年年初出具定居证明。
另外,我有些公证机关给华侨出具的证明页数很多,还系有带公证机关钢印的红绸带。这些证明寄到我部后,我们只是把其中有证明的一页取出,翻译认证后寄给法养老金机关,其余的都无用。故我们建议各种公证机关在给华侨出具生存证明及定居证明时只要做在一张质量比较好的纸上加盖公章即可,而不要加上封面、封底及白页并装订成本。这样即简化了公证机关的工作,又为国家节省了纸张。以上意见能否抄各有关公证处,请领事司酌定。
驻法使馆领事部
1974年5月6日
附件:拟需转抄的有关公证机关名单:
北京市公证处
河北省静海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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