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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对于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7年1月16日,最高法院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日省刑字第611号请示收悉。关于有几个共同被告人的案件,其中有的被告人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有的并未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上诉案件中有一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上诉审人民法院应就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原审对未曾提起上诉的共同被告人部分的判决有错误的时候,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以前可以连同已经提起上诉部分一并加以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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