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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附加英文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发 〔2005〕 305 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2005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

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各岗位的职责是:

(一)会计主管岗

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

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

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四)资金清算记账岗

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与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相关账簿等。

(五)复核岗

负责对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导入及其在系统内传递使用、以及可自动处理的业务,视同已复核。

(六)同城票据交换岗

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的传递等。

(七)系统维护岗

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在“计算机运行日志”上序时记载维护情况;负责相关系统软件的保管等。

(八)事后监督岗

负责对上一工作日已处理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二、国库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他专用缴款书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2.收入退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3.收入更正凭证。收入更正凭证的形式为“更正通知书”,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4.库款支拨凭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5.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等。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中心支库以上各级国库资金汇划的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是办理人民银行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

6.国债凭证。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等。兑付机构凭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和收据联办理国债还本付息。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凭证及其他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等。

国库办理内部账务和对外款项划转时,使用转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时,使用表外凭证。

三、会计科目与账户

(一)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贷记本科目。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本行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辖属行上划或总库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

(1)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的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本科目下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

(2)地方财政库款。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本科目下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本科目下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4)财政预算外存款。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核算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6)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以及未结转的地方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本科目下按地方预算级次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7)待报解共享收入。核算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款项。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本科目下按共享类别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的共享收入款项贷记本科目,划分、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8)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核算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本科目下分别按发行机构、国家债券种类、发行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时借记本科目。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核算财政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国债还本付息款项及手续费。

收到财政部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总库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分别核对正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并结转下年。

(4)同城票据交换。核算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年末日余额为零。

(5)国库待结算款项。核算人民银行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级次不清、待划退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本科目下按资金清算方式分设暂收、暂付户,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专户。

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划分处理时借记本科目。

(6)行库往来。核算本行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分别开立对方账户,双方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并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7)国库内部往来。核算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管辖国库在科目下按辖属支库分设账户,支库在科目下设与管辖国库往来分户账。管辖国库与辖属支库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并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8)联行往账(总库专用)。核算发报行向收报行划出的联行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9)联行来账(总库专用)。核算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划来的联行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收报行收到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对账表与联行来账卡片核对相符的,转入“已核对联行来账”科目。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0)待结算财政款项(商业银行、信用社专用)。核算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和代理国库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下,国库经收处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代理国库设置“待处理款项”,以及“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待报解共享收入”等专户,其中:“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分设“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分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与地方”和“地方与地方”分户。

4.表外科目

(1)重要空白凭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算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往来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使用和库存。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调入、收回或领入时,记收入;调出、使用或销毁时,记付出。本科目余额是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份数。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核算本行管理的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本科目下按国债收款单的种类设分户账,按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记载。

移入时记收入,兑付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3)已兑付国家债券。核算本行收到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及其上缴、销毁业务。本科目下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种类、年度设分户账,按券面实际金额记载。

收券、入库时记收入,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库存数。

(二)会计账户

人民银行国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并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各级国库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分户账。

(三)登记簿

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

1.预算收入登记簿。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2.预算支出登记簿。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3.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4.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5.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按审批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6.国债发行登记簿(总库专用)。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7.国债兑付本息款登记簿。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

8.国债收款单存根联登记簿。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要素进行登记。

9.通讯联网登记簿。可用通讯联网对账单代替。

10.业务量登记表。按库逐日登记。

11.国库会计业务系统日志。按操作人员、进出系统时间和操作内容进行登记。

12.资金往来查询登记簿。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3.资金往来查复登记簿。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4.国库内部往来发起登记簿。按发起业务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5.国库内部往来接收登记簿。按接收业务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16.业务交接登记簿(见格式1)。按各会计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17.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见格式2)。按会计资料进行逐项登记。

18.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见格式3)。按会计重要事项内容进行逐项登记。

19.会计主管授权登记簿(见格式4)。按会计主管授权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20.柜面监督登记簿(见格式5)。按预算收入、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种类进行审查时,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的结果进行逐项登记。

21.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见格式6)。按退票原因、场次和凭证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22.行库往来票据签收登记簿(见格式7)。按业务发生时间序时逐笔登记。

23.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见格式8)。按对账部门、业务发生情况序时登记。

24.国库计算机运行日志(见格式9)。按运行情况逐日进行登记。

25.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见格式10)。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收入付出后的留存份数登记。

26.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见格式11)。按领取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销号使用后的留存份数逐项登记。

27.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见格式12)。按档案保管期限、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进行逐项登记。

28.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见格式13)。按借阅单位或人、档案名称和编号、数量、归还时间等进行逐项登记。

29.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见格式14)。按密押设备、操作员卡、国库印章的印模等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进行登记。

未附格式的登记簿由系统自动生成,可采用磁介质保管。各级国库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他登记簿。

四、国库报表

(一)国库会计报表。包括余额表、日计表、月计表、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

(二)预算收支报表。包括财政库存日报表、预算收入日(月、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月、年)报表、国债兑付日(月、年)报表等。各级国库可根据需要,制作预算收入退库日(月、年)报表、预算支出月(年)报表、国债发行收入月(年)报表等。

五、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

(一)国库经收处

国库经收处收到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报解:

1.审查凭证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缴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付款联是否加盖印章,印章是否清晰、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或是否已与缴款人签订划款协议;

(5)缴款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库经收处办理税款收纳,否则,将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按原渠道返回。

2.办理收纳

缴款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款项的,国库经收处应在纸质缴款书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业务转讫印章,收据联退缴款人,付款凭证联由缴款人开户行作借方凭证,与另制作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转账贷方凭证及时办理转账。与国库联网的,国库经收处应将划转成功信息反馈国库,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一联据以记账,一联交缴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缴款人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缴款人以现金缴纳款项的,国库经收处收妥现金,在纸质缴款书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现金收讫业务印章后,收据联和存根联退缴款人,付款凭证联作“现金”科目借方凭证附件,与另制作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转账贷方凭证及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3.办理预算收入款项报解

国库经收处将已收纳的缴款书汇总金额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及时汇总或实时逐笔划转国库,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将同意付款的小额支付往来借记业务回执发送国库。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的,国库经收处应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其中:借方凭证借记“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贷方凭证连同纸质缴款书相关联次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清单划转国库;通过支付系统划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乡(镇)国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直接收纳预算收入的处理。乡(镇)国库直接收纳预算收入时,除比照国库经收处办理外,还应分别按照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等预算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或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2)收纳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的处理。乡(镇)国库收到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款项时,应对划款凭证和相应纸质缴款书或电子缴款书信息(清单)认真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3)挂账的处理。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国库应作挂账处理,其中:人民银行国库使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挂账,代理国库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挂账。

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根据当日收纳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按照规定的共享分成比例,制作共享收入分成日报表,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将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3)乡(镇)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

①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应根据本级财政当日收入总额,按财政体制核定的分成比例,制作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一份随划款凭证报上级国库。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②未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办理乡(镇)级预算收入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4)预算收入的报解。报解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预算收入时,分别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二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人民银行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转账贷方凭证上划上级国库,转账借方凭证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乡镇国库)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支库)等

代理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划款凭证和转账贷方凭证上划上级国库,转账借方凭证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三)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支库收到征收机关电子缴款书信息后,对电子缴款书的要素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有误的,将电子信息退回原征收机关,校验无误的,发送缴款人开户行,或通过管辖国库向缴款人开户行发起小额支付往来借记业务。支库待收到款项后,与相应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资金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中挂账,并办理查询,根据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匹配一致的,纳入各待报解户,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同时将划款信息反馈征收机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支库收到征收机关发来的自收汇缴电子缴税信息,经校验无误,待收到款项后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匹配不一致的,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账户”中挂账,并办理查询,根据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匹配一致的,纳入待报解账户,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同时将划款信息反馈征收机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等

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支库收到所辖乡(镇)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及日报表后,审查日报表制作是否正确,划款凭证附件是否齐全,并分别按预算级次,对预算收入日报表合计数与相应划款凭证金额及对应附件金额进行核对。对实行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乡(镇)国库,还须审核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计算是否正确。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3)对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国库应作挂账处理,相关手续比照乡(镇)国库有关业务办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实行预抵税收返还的县(市、区)支库,须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对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扣除已返还下级财政的数额后,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3)县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人民银行支库报解中央级、省级、地(市)级预算收入时,按预算级次分别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借方凭证作有关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贷方凭证作发起国库内部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的依据,并通过联网系统将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传送至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等

代理支库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按照上级国库的要求传送,其资金款项通过约定方式上划。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当日来不及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应于次日上午报解;当日已办理转账,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当日不能办理资金上划时,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相应的暂收户作挂账处理。

(四)中心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中心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支库办理。

(2)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XX库户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文件后,审核如下内容:

①文件格式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齐全;

②文件的报表序号是否连贯;

③预算级次及科目使用等是否正确;

④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总分金额是否相符;

⑤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金额与收到的报表合计数是否一致。

审核发现有误的,中心支库通知支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办理划分与报解,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中心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支库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地级户

(3)地(市)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中心支库报解中央级、省级预算收入时,按预算级次分别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办理转账。转账借方凭证作有关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贷方凭证作发起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的依据,并通过联网系统将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传送至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当日来不及报解的预算收入款项,应于次日上午报解;当日已办理转账,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当日不能办理资金上划时,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相应的暂收户作挂账处理。

(五)分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分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支库办理。

(2)分库收到中心支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收到中心支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后,审核内容比照中心支库处理。

审核发现有误的,通知中心支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办理划分与报解,同时登记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

(3)分库收到总库划转的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收入后,将款项与相应通讯文件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支库办理。

(3)省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中央预算收入的报解比照中心支库办理。

(六)总库

1.集中缴库的核算

总库收到中央预算收入缴款书相关联次后,审查缴款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缴款单位是否属于集中缴库单位。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办理查询。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2.收到分库上划款项的核算

总库收到分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后,审核发现划款凭证要素有误的,按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办理。审核确认划款凭证要素无误的,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收到分库上报的预算收入日报信息后,审核事项比照中心支库处理。

审核发现有误的,通知分库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后重新上报。审核确认无误的,在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后,办理入库手续,同时按预算科目、省别记载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国库待结算款项—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户

应返还地方的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指令办理返还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跨地区分享所得税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六、国库存款计息处理

(一)计息范围

在“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会计科目内核算的国库存款,以及中央财政在国家金库总库的中央预算收入存款,应结计存款利息。

(二)计息处理

国库存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以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1.人民银行国库的计息处理

人民银行国库应于结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向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提供分库别的“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一式两份,会计营业部门据以计算利息后一份留存,一份退国库部门,并于当日将利息款项划转国库部门。国库对会计营业部门提交的计息凭证与收到款项核对一致后,划款凭证一联作记账依据,通过预算收入报解将利息收入记入“地方财政库款”及相应的中央收入账户,一联交同级财政。同一国库机构内存在多级多库的,应根据划款凭证,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将利息款项暂收后,分库别制作一借多贷“待报解户”转账凭证,并在凭证转账原因栏注明入库预算科目;一式二联的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记账依据,通过预算收入报解将利息收入记入同级财政库款,一联送同级财政机关作回单。

当地没有会计营业部门的支库,国库存款计息处理通过管辖国库转会计营业部门办理。

2.代理支库的计息处理

在人民银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的代理支库管辖行,应于每结息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汇总计算本行代理支库的国库存款计息积数,制作分库别的明细“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送交人民银行国库,由人民银行国库对计息范围、明细金额、合计金额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送同级会计营业部门。同级会计营业部门复审确认无误后,将汇总的应付利息款项划转至代理支库管辖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代理支库管辖行于2个工作日内,将利息分别划转至各代理支库,代理支库应于当日将利息收入收纳、报解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机关。

各代理支库应设置“待转国库存款利息”表外科目,核算按规定的计息范围和利率计算的国库存款利息。计算应付利息时记收方,收到人民银行转来的利息时记付方。

3.代理乡(镇)国库的计息处理

代理乡(镇)国库应于结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根据已审核确认无误的“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制作一式二联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入库预算科目,一联作为记账依据,通过预算收入报解将利息收入记入同级地方财政库款,一联交同级财政。

七、预算收入退付

(一)预算收入的退付

国库收到财政或征收机关发来的预算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和相关审批文件、资料后,将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并核对相关要素,匹配或核对有误的,通知签发机关做相应修正;匹配和核对无误的,国库审核相应文件资料。审核发现有误或本级库款不足退付的,将预算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纸质凭证退回原签发机关;审核确认无误的,办理退库手续,并在退付事项的原始缴款书电子信息上做退库标记,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红字)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纸质收入退还书付出凭证联作记账凭证或附件,报查联加盖业务转讫印章后退签发机关,付款通知联加盖业务转讫印章后随预算收入日报表送退款的财政机关,同时将已退库电子信息反馈签发机关。在取消纸质凭证情况下,国库直接审核相关文件资料,并打印已退库电子信息清单作记账凭证或附件。有退库申请书的,退库申请书附在相应纸质收入退还书或电子信息清单后作附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等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需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退库款项的,国库将签发机关制作的一式五联纸质收入退还书中的收款凭证联和收账通知联,随同划款凭证提交收款人开户行。需要退付现金的,签发机关在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或纸质凭证上注明“退付现金”标识,收款人凭签发机关签署的领取现金通知、原完税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

国库制作预算收入日报表时,应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本科目当日红、蓝字发生额的差额填列,收入数大于退付数用蓝字反映,退付数大于收入数用红字(负数)反映。

下级国库退付上级预算收入,当日收入不足退付时应向上级国库办理划付。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二)预算收入退付退回

1.因国库自身原因发生预算收入退库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重新划出时,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因收入退还书凭证错误等原因发生退库退回的,国库制作一式二联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报解入库的记账凭证,并以收到的资金结算凭证收款联或纸质收入退还书收款凭证联作记账凭证附件,一联随纸质收入退还书收账通知联退原签发机关,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重新退付时,按正常退库处理。

(三)预算收入退付的结转入库

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并结转入库,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等

八、预算收入更正

国库收到财政或征收机关发来的预算收入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及必要的审批依据后,将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并核对相关要素,匹配或核对有误的,通知签发机关做相应修正;匹配和核对无误的,办理更正手续,纸质凭证作相应记账凭证附件。同时将已更正信息反馈签发机关,并在更正事项的原始缴款书电子信息上做更正标记。需要审核相应审批依据的,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更正手续,审核发现有误的退回原签发机关。在取消纸质凭证情况下,直接办理更正手续,或经审核审批依据、确认无误后办理更正手续,并打印更正通知书电子信息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一)串科目的处理

国库根据更正通知书,对照原始凭证,对原列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后,用红字(负数)冲正原列预算收入登记簿,用蓝字记载正确的预算收入登记簿。

(二)串级次的处理

国库根据更正通知书,对原列事项审核确认后,制作记账凭证,按反方向记载原列会计分户账,用红字(负数)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蓝字记载相应会计分户账和预算收入登记簿。由国库自身原因产生的更正,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等

(三)串库的处理

国库根据更正通知书,对原列事项审核确认后,制作转账借、贷方凭证,按反方向记载原列会计分户账,用红字(负数)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通过支付系统或国库内部往来将款项划转收款国库;需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的,出错方应制作一式五联更正通知书,其中两联和剩余联次缴款书随同划款凭证提交收款国库,其中一联作收款国库贷方凭证附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另一联及剩余联次缴款书随收款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等交相应征收机关。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收款国库收到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XX专户

在同一国库机构内多级多库发生串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原列收款国库)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等(现列收款国库)

(四)“免、抵”税调库的处理

国库根据县级以上征收机关提交的“免、抵”税调库通知和相关文件资料,比照同一国库机构内串科目的更正处理,“免、抵”税调增数蓝字记载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免、抵”税调减数红字(负数)记载相关预算收入登记簿和蓝字记载相关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

九、库款支拨的核算

(一)库款支拨

国库收到同级财政机关发来的预算拨款凭证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后,将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进行匹配并核对相关要素,匹配或核对有误的,通知财政机关做相应修正;匹配和核对无误的,在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预算拨款手续,同时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纸质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或附件,一联退同级财政,同时将已拨款电子信息反馈同级财政。在取消纸质凭证情况下,国库应打印已拨款电子信息清单作记账凭证或附件。

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需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的,国库将财政部门填制的一式四联预算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凭证联和收账通知联,随划款凭证提交收款单位开户行。

(二)集中支付

国库办理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业务,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别登记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和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国库内部往来办理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国库收到代理银行发来的申请划款凭证和申请划款汇总清单电子信息后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有误的,将电子信息返回代理银行;审核确认无误的,在支付清算额度和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资金清算,打印一式三联申请划款凭证(补充),一联做记账凭证,两联交同级财政(其中一联加盖业务转讫章,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下同),并发起大额支付往来或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同时销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在未取消纸质凭证情况下,国库将代理银行于日终前送来的纸质申请划款凭证与相应电子信息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代理银行重新填制,核对无误的,将纸质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两联交同级财政。

2.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国库收到代理银行发来的小额支付往来借记业务包后,审核资金信息和相应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电子信息,审核发现有误的,向代理银行发出小额支付往来拒绝付款借记回执;审核确认无误的,在支付清算额度和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资金清算,打印小额支付往来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两联交同级财政,并发出小额支付往来同意付款借记回执,同时销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3.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国库在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纸质申请划款凭证后,与相应的纸质申请划款汇总清单或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向代理银行发起查询;核对无误的,在支付清算额度和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资金清算,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划转代理银行,同时销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同城票据交换

4.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处理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拨款退回

1.因国库自身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重新划出时,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等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代理银行申请退款等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地方财政库款

同时以红字(负数)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办理集中支付款项退回业务的还应恢复支付清算额度,登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十、国家债券的核算

(一)发行的核算

总库收到国债发行款项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国债发行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代收国家债券款

借:代收国家债券款

贷:中央预算收入

(二)兑付的核算

1.国债兑付资金的核算

(1)总库收到财政部拨入的国债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2)总库拨往承销银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2.国债收款单兑付的核算

(1)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国库应审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收款单收据联。债权发生变化的,属单位购买的,应审查单位介绍信(注明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属个人购买的,应审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收款人账号、开户行。

(2)国库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①收款单是否真实,印章是否齐全;

②收款单的收据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

③收款单兑付结余栏计算是否正确;

④持有国债收款单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3)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国库制作加盖名章的“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式两份,连同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及相关资料进行换人复审。复审无误后,国库在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付讫”或“已兑付”戳记及名章,并由收款单位经办人签章后办理划款,将兑付款项划入持券人账户。“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份连同收款单收据联作办理划款的转账借方凭证附件,一份交持券人。存根联作“有价单证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附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4)国库根据兑付单位和个人收款单本金数额,分别制作“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同时销记该表外科目的分户账。

(5)国库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制作“经付XX年度个人(单位或其他)国债款项上划报告表”(以下简称“上划报告表”),作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凭证的附件;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通过联网系统报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总库收到分库上划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总库汇总后结转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兑付的账务处理

人民银行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原则上应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办理,相应管理办法由分库制定,其账务处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3.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的账务处理

(1)审核兑付凭证和上划报告表。人民银行国库收到商业银行或下级人民银行兑付无记名国债本息款项借方凭证和上划报告表后,应严格审查下列各项内容:

①国债实物券是否已入库,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以下简称“上缴清单”)与上划报告表本金数是否一致;

②上划报告表本息合计发生额与上划借方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

③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④通过联网系统上划的国债兑付日报款项本金、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日报总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科目联网代号是否准确。

(2)制作转账凭证,将所附的上划报告表作附件,办理转账。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3)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分债券年度、种类登记国家债券兑付登记簿。

(4)根据货币金银部门制作的入库清单制作“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该表外科目分户账。

(5)制作转账凭证办理款项上划,同时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通过联网系统报上级国库。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清算户

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4.结束工作

(1)账务清理核对的内容:

①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实物券有关数据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账和登记簿的记载核对相符;

②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单位(或个人)收款单的有关数据应与“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③“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与发行库保管的无记名国债实物核对相符。

(2)账务的调整。账务清理核对中,如发现账实不符,应进行账务调整。如发生贷记业务,须向上级国库部门报送相关文字说明。调整款项为借记业务时,其会计处理手续与前述的国债兑付账务处理手续相同。调整款项为贷记业务时,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上划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总库调整时,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

5.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对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共同核对账、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制作上缴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共同盖章后,一份作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的附件;一份凭以办理出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一份报送上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一份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

(2)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后,其货币金银部门应及时清点、验收,待全部账、实核对相符后,国库部门应制作“申请销毁XX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一式三份,由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分别盖章后,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报上一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3)上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申请销毁XX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销毁命令(格式参照人民币销毁命令,自行印制),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辖内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销毁点行凭销毁命令办理销毁,上级国库部门和货币金银部门派员监销。

(4)已兑付国债销毁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十一、预算外业务的核算

预算外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手续比照预算内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表外业务的核算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1.调入、收回或领用时,国库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重要空白凭证起讫号码输入国库会计业务系统进行控制,记收入账,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收:重要空白凭证

2.调出、使用或销毁时,国库根据实际消耗的重要空白凭证起讫号码输入国库会计业务系统,记付出账,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

(二)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的核算

1.接收移入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时,记收入账,会计分录为:

收: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2.发生兑付时,记付出账,会计分录为:

付: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核算

1.收券、入库时,记收入账,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国家债券

2.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账,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国家债券

十三、日终、月终、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1.国库进行日终处理前,应检查是否全部下载或接收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的账务信息,并逐一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按支付系统和国库相关往来业务要求办理后再进行日终处理。

2.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制作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制作国库会计日计表、余额表等,并核对总、分账务,进行综合平衡;同时核对各类收支报表和有关账簿,并进行当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数据备份。

3.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分别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单联交征收机关;制作同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财政库存日报表各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制作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各项报表可按规定通过网络传递。

4.当日发生“行库往来”业务的,国库部门应与会计营业部门核对“行库往来”科目发生额、余额,登记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并相互签章确认。

5.当日全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二)月终处理

1.国库部门月终营业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会计账务月度结转,打印各科目总账和全部分户账,并制作一式两份国库会计月计表,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同时,还应核对当月表外科目总账、分户账、登记簿发生额、余额一致,账实相符,核对当月内部账务账账、账表、账实、账据相符,核对“行库往来”科目与会计营业部门发生额、余额一致,核对县支库与管辖国库内部往来发生额、余额一致。

2.每月终了,国库应制作月度预算收入通讯联网对账单、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同时产生相应预算收入月报电子信息报上级国库,由上级国库对所辖国库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征收机关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同级财政及相应征收机关,财政、征收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应制作国债兑付月报表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国债兑付月报电子信息报上级国库;总库制作国债发行收入月报表和国债兑付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

各级国库应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制作同级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对账单或分户账,盖章后交同级财政机关,财政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返回对账回单。各级国库可按规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报表和对账,并打印财政、征收机关加载电子鉴章的对账回单和报表。

4.当月全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三)年终决算

1.年终会计决算日,国库应在各资金清算系统结束前将应发出或提出的往账业务全部划转。除做好月终各项工作外,国库还应检查有关过渡性科目的余额是否为零,如有余额,应查明原因。

2.年度终了,国库在年末工作日和12月份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年终数据备份,办理新旧会计年度的账务结转。同时,制作会计年度决算等有关会计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3.年度终了,各分支库应制作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国库;总库制作国债发行收入年报表和国债兑付年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

4.整理期结束后,各级国库应制作本级预算收入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年报表和按征收机关制作的各级预算收入年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同级财政及相应征收机关,财政、征收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

分库应于整理期结束后制作中央预算收入年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送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其授权机构,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其授权机构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总库。

各级国库可按规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报表和对账,并打印财政、征收机关加载电子鉴章的对账回单和报表。

5.整理期结束后,国库应根据有关要求制作决算说明书等资料报上级国库。

6.整理期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当年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格式1:



业务交接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交接日期
交接事项
移交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备注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各会计事项的移交。



格式2:



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交接日期
会计资料交接内容
份数
交件单位
交件人
收件单位
收件人
备注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内部和对外部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事后监督交接会计资料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执行。



格式3:



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发生日期
会计重要事项内容
处理方式
处理结果
会计主管签章
备注







注:该登记簿适用会计主管处理的会计重要事项。



格式4:



会计主管授权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授权事项
被授权人员签章
会计主管

签章
国库部门

负责人签章
备注






注:该登记簿适用会计主管将权限授予本部门内人员。



格式5:



柜面监督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日期
业务种类

(含收入、退库、拨款、报表等)
涉及金额
笔数
差错原因
处理结果
登记员签章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



格式6:



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退票日期
退票原因
提入日期及场次
原汇出行行号
凭证种类
凭证号码或提交号
收款人账号
借或贷
金额
经办员签章
会计主管签章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发生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



格式7:



行库往来票据签收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签收日期
凭证号码
附件张数
金额
国库经办员签章
会计经办员签章




借方
贷方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与会计部门之间的行库往来票据签收。



格式8:



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对账日期
对账

部门
借方
贷方
差额
差额

原因
国库

经办员

签章
会计

经办员

签章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国库


会计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与会计部门之间的行库往来对账。





格式9:



国库计算机运行日志



共 页 第 页

运行日期
运行情况
故障情况
排除情况
系统维护员签章





注:该日志适用国库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运行情况。



格式10: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领用登记簿



重要空白凭证种类:  共 页 第 页

领用日期
摘要
发生额
余额
领用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起讫号码
收入金额
付出金额
起讫号码
金额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





格式11: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重要空白凭证种类:  共 页 第 页

使用日期
摘要
领入凭证
销号凭证
结存

份数
经办人签章



日 
份数
起讫号码
使用份数
起讫号码
作废份数
起讫号码


注:该登记簿适用于本部门使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



格式12:



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档案保管期限: 共 页 第 页

登记日期
档案编号
档案名称
数量

(本)
档案

所属期
存档

日期
存放

位置
档案

保管员
备注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会计档案保管。



格式13:



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共 页 第 页

借阅日期
借阅单位(人)
借阅档案名称及编号
借阅

数量
归还时间
借阅人员签章
保管员

签章
部门负责人

签章









注:该登记簿适用由本部门保管的,内部、外部单位借阅的档案。



格式14:                                            第 页

国家金库 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品名或印模
领入日期

交接记录


启用日期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止用日期


上交日期

领入人


保管人


备 注

交接记录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注:该登记簿适用于本部门保管的密押设备、操作员卡、国库印章的印模等重要物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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