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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93-10-20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法发〔1993〕29号
    4. 【失效时间】2013-1-1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审判庭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法(研)复〔1986〕32号批复第一条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暂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受理的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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