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1. 【颁布时间】1954-12-31
    2. 【标题】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09-6-27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rdlf/1954/111201195402.html
      注:本法规2009-6-27已经被id286780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第六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