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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99-3-15
    2. 【标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

    7. 【法规全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法院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要严格执行法律,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要继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工作的各项制度,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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