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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99-3-15
    2. 【标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

    7. 【法规全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就完成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1999年的预算任务,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开源节流,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严禁越权减免税。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使用原则和投资方向,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严禁挪作他用,努力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和扩大消费。通过发行国债,增加赤字,促进经济增长,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定政策,从中长期看,必须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要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偿债能力,尽早制定今后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国债规模的规划。要大力整顿财经秩序,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稳步推进税费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今年财政赤字比较大,执行中要力争有所减少,预算超收收入应主要用于减少当年财政赤字。
    实现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任务相当繁重,困难不少,但也有很多有利条件。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更好地完成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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