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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1. 【颁布时间】2005-8-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3. 【发文号】法释〔2005〕1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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