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1993年9月2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1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