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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92-4-3
    2. 【标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2年

    7. 【法规全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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