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的决定
(1991年12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