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1年9月4日)

    1. 【颁布时间】1991-9-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1年9月4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1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1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991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免的报告,决定:
    一、免去薛寿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免去胡厚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副秘书长职务。
    三、免去黎祖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增补宗光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副秘书长。
    五、增补罗立文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