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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 【颁布时间】1991-3-2
    2. 【标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

    7. 【法规全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许家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通过决定罢免许家屯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相应撤销许家屯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特此公告。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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