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1. 【颁布时间】1954-10-14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4/1136121954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1954年10月14日,最高法院、司法部

    湖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二、是否准许这些罪犯上诉,按一般原则,应该准许上诉。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