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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84-11-1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4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1984年11月14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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