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82-3-8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1982年3月8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并决定如下:
    一、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
    二、国务院设国务委员若干人。国务委员的职位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级,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三、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立水利电力部,将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四、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主任。
    会议认为,政府机构的改革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赵紫阳总理的报告阐述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提出的几项主要工作,是正确的,切实可行的。国务院和经过批准在今年试点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根据这个报告和国务院的部署,以高度负责的革命精神,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把政府机构改革这件大事办好。决定1983年展开机构改革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各项工作和生产建设有领导、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决不允许发生贻误工作和影响生产的现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不断地完善政府工作制度,认真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有效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