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80年4月16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在北京召开;拟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国务院工作报告,审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等;开会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