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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1. 【颁布时间】1963-3-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3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1963年1月22日
    任命赵伯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1963年3月4日
    任命王德茂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胡光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仁、李月波、姜维新、赵于涛、杨达群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宋广常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张开基、孙孑系、汉丁、刘昱乎、荀肇玉、彭泽棠、董振九、巫从理、李正义、徐有声、安文远、吴绍奎、赵志清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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