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2年10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