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1959-4-28
    2. 【标题】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9年

    7. 【法规全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规定。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