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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1. 【颁布时间】1958-9-11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9月11日)

    任命王纯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副院长,崔保民、张代光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审判员。
    免去黄波、权维才、林锋、汤文、楼廷波、刘宗参、宋书熟、王超然、惠健民、刘少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批准任命:
    寇庆延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宝库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雷绍典、陈质文、林希昭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学南、王仰山、王新甫、王国炎、毛健、仇育民、沈毅、南生华、唐善举、产耀华、张宇峰、冯嘉玉、汤建洲、韩博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雷绍典、陈质文、林希昭、南生华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丕勇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子平、赵万良、额日德木图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吕安聪、孙立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体源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文玳、张体源、邓昌洲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免去:
    汤化南、乔英、许昌继、袁国衡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高照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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