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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1. 【颁布时间】1958-3-7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8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3月7日)


    批准任命:
    房明、赵旭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乌嫩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国政、刘大鹏、林万然、姜成男、袁长华、黄玉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安邦、高照、高敏生、张醒民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钱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衍平、周子明、徐济怀、商景义、韩永全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建中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KUN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一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佩璜、李维国、鲁西士、霍志恒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作民、任景峰、孙日恒、李正光、陈万里、林影、张子掌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王汉岐、傅英、韩志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郑景山、孙榜锦、郝忠瑞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道尼要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李春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曹金堂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罗俊富、张恩平、魏贵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李文忠的广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苏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彭子云、冯立苍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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