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84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11月14日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7年11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