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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57-11-14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7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84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11月14日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7年11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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