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92-6-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2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1号《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下称蔬菜店)自1959年承租周慧儒、周人恩等人(下称周家)房屋以来,虽对承租房屋几经改建、重建,但一直向周家缴纳租金,双方租赁关系明确,产权从未发生变更,故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维持双方租赁关系,租金可适当提高,但应着其补办审批手续。此外,鉴于周家部分出租房屋征购费已被蔬菜店领取,处理时可将房屋价款及利息与房屋修建费折抵后多退少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