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04-8-28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主席令10届第2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