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1-9-2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经请字第2号关于如何确定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