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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2-2-22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2/1131131952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2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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