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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6-3-22
    2. 【标题】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6年第2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cnst/gkml/zwgk/gzwj/gz/content/post_2523769.html

    7. 【法规全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3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2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2008年8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

      二、《汕头经济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2014年7月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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