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3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2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2008年8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
二、《汕头经济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2014年7月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