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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26-2-11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函〔2026〕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2/content_7057925.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冀政呈〔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20.84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6.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纵一渠、乐活公园水系、规划N25路,南至故庄街,西至东照西路、孙各庄北街、迎宾东路,北至通信北小街、杨庄南街;区块二规划面积4.4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容德西路、金湖南街、渥城北路,南至明朗南街,西至白塔路、金湖街、崇文北路,北至双文北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前瞻布局新赛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快建成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国际一流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区,支撑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四、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资源和政策保障。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推进智能、绿色园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国务院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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