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9月10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聂金辉
2025年12月24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2021年1月29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2021年7月18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4月1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