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融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四项,后续各项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将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本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