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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91-8-1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199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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