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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10-31
    2. 【标题】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szrd.gov.cn//v2/zx/szfg/content/post_1621646.html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〇一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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