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5年11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8月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21年1月1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