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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9-24
    2.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5年第36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sz.gov.cn/zfgb/2025/gb1388/content/post_12436494.html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9月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5年9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调整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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