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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8-27
    2. 【标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lysrd.henanrd.gov.cn/2025/08-27/225730.html

    7. 【法规全文】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2号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提出的“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遏制生态破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监督推动“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孟津区、新安县)沿线内侧区域生态保护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6月底之前分别听取审议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古都一号旅游公路”洛阳段沿线区域生态保护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沿线生态保护规划情况、巡查监管情况、沿线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治理情况、沿线违法建筑治理情况和沿线污染事件处置情况等。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半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及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沿线生态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巡查监管情况、沿线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治理情况、沿线违法建筑治理情况和沿线污染事件处置情况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交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并跟踪督查整改进度。县(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的相关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市、县(区)专项检查的相关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告。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不到位,存在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要求开展巡查、排查,或发现随意变更土地性质,随意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

      2.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拖延办理、敷衍答复,引发不良后果的。

      3.在沿线区域项目审批中弄虚作假,为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及时、有问题发现不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发现问题不督促处理、处理结果不及时报告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晋级晋升推荐资格,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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