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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27
    2. 【标题】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yangzhou.gov.cn/zfxxgk/fdgkzdnr/fggzgfxwj/zfgz/art/2024/art_0612407f4eb4445cb2527362709b4ef1.html

    7. 【法规全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7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2部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2部规章:

    一、《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6年12月14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二、《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1月1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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