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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5-10-10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3. 【发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510/t20251010_4177939.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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