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5-9-29
    2. 【标题】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3. 【发文号】第2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5/art_606731a437954948a891a949c862db83.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25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202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下载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5/art_606731a437954948a891a949c862db83.html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