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法发〔202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涉外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加强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把握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2.统筹指导和协同发展。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促推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协同发展的举措和路径,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鲜明、服务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格局,扩大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
二、创新完善审判机制,持续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提质增效
3.优化案件管辖机制。发挥国际商事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的司法审判制度,制定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级管辖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程序规范。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优化涉外管辖机制,妥善处理平行诉讼和管辖冲突,为跨境交易纠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4.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完善案件审前会议机制、国际商事法庭审判业务会商机制以及优秀案例发掘、培育、报送和入库长效机制。制定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庭审工作规范等,形成国际商事法庭全流程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案件管理体系。深化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提升国际商事法庭裁判文书说理质量和透明度,形成一批推动涉外法治建设、有规则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5.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准确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化域外公文书证据证明手续。通过视频见证等方式,提高办理证据材料跨境流转、当事人授权委托等工作效率。统一常用涉外司法文书、诉讼程序指引等英文译本的样式。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信息化建设,在与有关国家合作的基础上,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场景、多语种、多法域的司法需求。
6.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机制。完善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裁判文书备案机制,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充实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案例。加大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推介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司法案例的工作力度,为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7.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推理优化与知识图谱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具备融合大语言模型智能特点的跨境法律服务数据库,科技赋能人民法院高效准确查明域外法。完善域外法查明专家参与诉讼程序,研究域外法查明费用承担机制,明确域外法查明的具体工作程序,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科技化的域外法律查明工作体系,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和“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权威法律查明服务。
8.创新法庭运行机制。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工作,指导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积极开展示范庭审、案例研讨、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利用我国多法域优势,支持依法选任符合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作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特定类型的一审国际商事案件,提升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
9.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与职能部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认证中心等机构的对接机制,搭建区域性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国际商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助力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法治化建设。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我国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10.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进一步完善仲裁司法审查规则,适时修改仲裁法司法解释,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重大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作用,优化仲裁保全司法保障机制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支持依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选择临时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促进中国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
11.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律、参与司法政策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同培养人才等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接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提供专家意见的相关程序机制。鼓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深度参与相关国际会议、论坛等,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作用。
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建设
12.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人员调配和选派机制,选拔、配备熟悉国际法、外语能力强、具备处理跨境纠纷能力的审判人员担任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保持国际商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符合国际商事审判职业特点的法官分层培养模式,提升法官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发挥国际商事法庭人才集群优势,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交流办案,积极推荐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
13.加大协同培养力度。发挥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作用,以“涉外审判讲坛”、“涉外审判进校园”、“涉外涉港澳专题讲座”等方式支持院校人才培养。完善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参与国际商事法庭工作机制,探索国际商事法庭与涉外法治相关部门、科研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和相关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增强国际法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强化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与国际交流的保障机制,加强与境外大学、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化不同法域之间的实务交流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五、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吸引力
14.巩固和强化国际司法交流成效。健全国家间司法协助机制、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等,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与信任,促进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的跨境流通。加强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其他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的交流和合作。积极选派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与国际条约谈判,参与国际法律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
15.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宣传介绍我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用好国际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富矿”,积极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推荐典型案例、司法规则等。发布中国涉外商事审判报告,出版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精要等系列丛书,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主流媒体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