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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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和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管理,实现户籍、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搭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科学家和拥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在编制、岗位、工资方面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建立技能学分制。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逐步向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支持探索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制度,落实港澳人员和外籍人才在粤参保缴费政策,实现人才“优粤卡”全省一卡通行。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建设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平台。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完善“开放广东”平台,优先推进企业登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三)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探索数据要素标准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支持制定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支持探索建设数据平台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方式。
五、增强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商业银行、供应链龙头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创新。支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探索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十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挥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上市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不断健全品种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衔接。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深化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长周期运行,推动省间送电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天然气交易,提高储气调峰和气量平衡辅助服务能力。
(十八)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现有交易所开展绿色要素交易,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海洋资源交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深海、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深圳、广州南沙(大湾区)、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就业平台共建。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等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
(二十一)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用通兑”。支持共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组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急需的科技类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探索共建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评议检测平台。
(二十二)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加强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消除经营主体异地迁址隐形阻碍,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全链条核查和监管,推动守法规范经营。
附件9
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包括重庆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优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快建设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顶尖科研院所在渝布局更多创新资源和科研平台,支持国内外高校在渝规范、高质量建立科研园区和研究基地,参与创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确权、价值识别、评估、交易等服务。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有序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办法。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三)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支持深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科研资金跨省市使用。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试行范围。推动科技资源配置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与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园区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推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业主单位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和帅才科学家负责制等管理方式。
(四)推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依法合规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支持为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建设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专利许可方式发行产品。
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完善土地要素平台交易体系。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主体,建立完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市场运营模式。
(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赋予重庆市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权。支持在重庆都市圈以及万达开地区、川南渝西地区等区域,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在“三区三线”基础上,统筹安排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探索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
(八)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带规划方案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根据产业类型、项目特点、投入产出要求和企业需求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制度,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在满足工业用地规模及结构合理、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等规划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用地性质。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九)推进城镇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重庆市山城地形特点,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支持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和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十)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经常居住地或稳定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加快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探索推动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
(十一)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强化基层卫生人才体系建设。
(十二)加速培育集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渝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重庆市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评审。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支持力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加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建设。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开展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探索数据确权、数据交易规则、市场化定价方式,发展数据经纪、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依法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优化数据市场流通环境。
(十四)完善公共数据流通规则。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在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动税务、铁路等公共数据常态化共享。规范数据开放渠道,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增值收益”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
(十五)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高标准建设重庆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实现与其他枢纽节点间的双边调度,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在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资产等登记,稳妥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建设车联网先导区,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运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及行业分中心,强化工业大数据汇聚。加速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聚焦超高清视频、云计算、远程教育、国际物流等场景,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满足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合规跨境通信需求。
五、推动资本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导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法人机构发展,在保障评级独立性的基础上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加快“三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开发强信用、低利率、简程序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
(十七)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贴息、增信、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绿色信贷等认定标准融合。探索气候投融资,引导资本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十八)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支持探索中国和新加坡金融产品与资金互通。允许注册在渝的新加坡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在渝挂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提供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和铁海联运“一单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
六、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九)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二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附件10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
一、激发技术要素创新活力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评价,健全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和发展中试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许可。
(二)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发布共享服务清单。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允许依法依规统筹用地用林规模和指标。加快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五)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
(六)探索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腾退方式,鼓励采取回购、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探索通过协议处置、司法处置、自主盘活、提档升级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开展省内土地指标交易。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区域统筹。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渠道
(八)深化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条件落户和积分落户双轨并行户籍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强化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建立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实现户籍便捷迁移、居住证互通、电子凭证互认、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同城缴存和使用。
(九)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制度,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务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根据新职业目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推动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构建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十)畅通拓宽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动态更新发布人才开发目录。支持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重点领域编制动态调整的办法,实施多元化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探索推动企业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互通。探索完善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政策,实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激励。支持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促进数据有序高效流动
(十一)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和安全保护等制度体系。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及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集群多元算力结构,构建安全管理体系,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做好衔接。
(十二)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打造统一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构建良性循环、动态更新的一体化数据治理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共享,促进数据供需对接,推进常态化数据回流,服务智慧蓉城应用场景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形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体系,构建一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场景。
(十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引导社会数据规范获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动社会数据流通交易,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营造社会数据消费生态,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数字化转型。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促进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
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成渝金融标准创新,更好发挥金融标准化支撑引领作用。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促进沿线普惠金融和跨境贸易互联互通。
(十五)健全多层次股权市场。研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等特色板块。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建设
(十六)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配电网,加快建设国家一流智慧配电网。完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探索推动重大赛事活动全部使用绿色电力供应,鼓励支持外贸、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推动清洁能源高效运用,在生产制造、商业餐饮、家庭电气化等领域深化电能替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新型储能规模利用。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天然气开发利益共享。积极发展绿色氢能。加快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源智慧化水平。出台社会资本投资标准化充换电、储加氢设施建设激励政策。
(十七)完善绿色要素交易基础支撑。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形成目录清单。支持打造全国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川西林盘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核算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十八)健全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开展用水权交易。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绿色要素一体化综合性交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完善“碳惠天府”碳普惠特色品牌,推动环境资源向资产转变。探索拓宽绿色资产交易范围,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用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和环境权益融资。拓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运用场景。探索气候投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型能源、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治理。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建立和深化合作,规范要素交易平台运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制度。
(二十一)促进要素协同高效配置。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配置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推动要素配置政策体系跨区域协同衔接,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引导关键要素向重点产业链集聚和配置,以企业为核心强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各类要素调拨、采购、储备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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