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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8-13
    2. 【标题】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3. 【发文号】商务部令2025年第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6. 【法规来源】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c6ba669a96464aa28b34d1361982b3e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商务部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5号

      为反制欧盟制裁两家中国金融机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8月13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8月13日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5年7月18日,欧盟在第18轮对俄罗斯制裁中将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制裁名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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