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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5-8-4
    2.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2e3e27680e3147b4b224f9414e9e8e66.html

    7. 【法规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有效解决当前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强化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2.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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