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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5-7-28
    2. 【标题】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s://www.sport.gov.cn/n315/n20001395/c28921679/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我们组织研制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

    附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doc



    附件

    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
    (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序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运营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包括专项运动场地设施、运动项目配套设施、服务保障设施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运动项目配套设施、服务保障设施。各地在谋划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项目时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守住绿色发展底线,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不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合理建设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过程应妥善处理各类建筑垃圾,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二)科学谋划选址布局
    项目应在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区域内,统筹考虑本地区户外运动资源条件、交通基础等,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推动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与自然生态环境、城乡空间有机融合。建设项目应紧扣户外运动实际需求,布局在人群集聚、服务需求量大的地区。项目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等管控要求,科学评估建设可行性与生态影响。
    (三)合理控制规模成本
    坚持经济实用、集约节约,综合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已有设施服务情况,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科学设计内部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分布,避免以人工建设代替自然条件。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造价,科学选取适宜的材料、工艺和建设流程等。不宜在户外运动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大搞建设,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超标准豪华建设、过度超前建设。坚决杜绝人工“造景”,避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四)创新管理运营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鼓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丰富服务场景、创新服务方式、拓展产品种类,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收益反哺日常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项目运营使用效益。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专项运动场地设施
    聚焦满足群众多样化户外运动需求,依托优质山水陆空户外运动资源,统筹考虑冰雪、山地、水上、陆地、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开展条件,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适用、安全优质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例如雪道、岩壁、登山道等。结合地形地貌特征,加强各类户外运动场地的有效串联,形成全域覆盖、配套完善、分布协调的场地设施供给格局。
    (二)运动项目配套设施
    1.户外运动营地
    综合考虑各地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特点,布局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周边配套建设充电桩、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供运动休闲、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
    2.船坞、艇库和码头等设施
    重点发展水上运动的地区,综合船艇码头建设运营条件和水上运动需要,可建设存放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动力艇等运动器材,及航海服、救生衣、防水鞋等装备的船坞或艇库,建设船舶维修站以及提供船舶停靠、物资补给、救生救援等功能的水上码头。
    3.观赛设施
    在赛事活动集中开展区域,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度、视野良好、功能复合、经济实用的观赛设施,支持在滑雪、水上、攀岩等观赏性强的项目场地建设观赛平台或看台,配套观众通道、应急疏散、安全防护等设施。鼓励采用装配式、可拆卸、可回收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三)服务保障设施
    1.户外运动驿站
    在开展户外运动的关键节点,建设功能完备、体系协同、生态友好的户外运动驿站,可包括休憩、补给、如厕、信息查询、应急通讯、应急医疗、应急维修、垃圾回收等服务功能。
    2.户外运动应急救援设施
    支持各地针对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高山滑雪、潜水、登山、攀岩等运动项目,合理布局建设应急救援设施,储备医疗器材、救援装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等。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建设集预警、救援、医疗于一体的户外运动救援站点。
    3.户外运动标识标牌设施
    支持各地在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中配置用于指示、引导和提供信息的标识牌,包括运动场地设施标识牌、方位指示标识、空间指示标识、配套服务设施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
    4.必要的连接道路
    促进运动场地与既有路网体系的互联互通,支持建设长度不超过10公里的连接道路。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一)科学谋划部署
    项目谋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发展基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项目专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组织户外运动领域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内容科学合理。
    (二)规范项目申报
    各地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合理合规、前期手续办理齐备,按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防止出现报大建小套取资金现象。对于驿站、应急救援、标识标牌、内部连接道路等分布式建设、单个体量较小的项目,宜统一规划、统一选址,可对不同类别项目综合谋划、整体申报。
    (三)遵守建设程序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做好规划、设计、用地、环评、洪评、建设等报批工作,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应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杜绝虚假承诺、随意发债、违规融资等行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记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应统筹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有关部门,应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建设的项目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草地湿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附则
    本指南由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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