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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5-30
    2. 【标题】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jsrd.gov.cn/qwfb/d_sjfg/202506/t20250627_578715.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二、删去第四十九条。

    三、删去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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