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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5-6-10
    2. 【标题】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ggl/art/2025/art_ca049cfe089745a8818218cec474976a.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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