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9号公布 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2011年10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二、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2011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公布)。
三、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
四、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