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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5-6-19
    2. 【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588567/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序号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3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
    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
    5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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